起重机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1、各种起重机应装设标明机械性能指示器,并依据要求安设卷扬限制器,载荷控制器,连锁开关等设备。轨道式起重机应安排行走限位器及夹轨钳。运用前应查看试吊。
2、钢丝绳在卷筒上有必要排列规整,尾部卡牢,工作中最少保存三圈以上。
3、两机或多机起吊时,有必要有一致的指挥,动作合作和谐,吊重应分合作理,不得逾越单机答应器重量的80﹪。
4、操作中要听从指挥人员的信号。信号不明或可能引起事端时,应暂停操作。
5、起吊时起重臂下不得有人逗留和行走,起重臂,物件有必要与架空电缆坚持安全间隔。
6、起吊物件应拉紧,速度要均匀,阻止忽然制动和转换方向,平移应高出障碍物0.5m以上,下落低速轻放,防止倾倒。
7、物件起吊时,阻止在物件上站人或进行其它作业;有必要作业时,应放下垫好并将吊臂、吊钩及回转的制动器刹住,司机及指挥人员不得脱离岗位。
8、起吊在满负荷或接近满负荷时,制止下降臂杆或一起进行两个动作。
9、起吊重物制止自在下落(紧迫落物),重物下落应用手刹或脚刹控制缓慢下降。
10、制止斜吊和吊拔埋在地或凝聚地上,设备上的物件。
11、起重机中止作业时,应将起吊物件放下(汽车吊回收臂杆),刹住制动器,操纵杆放在空档,并关门上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