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重机操作安全管理制度
二、严厉穿戴好劳务用品
三、操作人员在使用行车前,应进行例行查看、发现设备和零件不正常时,有必要在使用前扫除。
四、开车前,有必要鸣铃或报警。操作中行车接近人时,亦应处以断续铃声。
五、检验制动力是否满足吊运要求,合格后方可吊运。
六、查看操作按扭标记是否与起重机动作共同。
七、在任何情况下,吊运重物禁绝从人的上方经过,吊臂下方不得有人。
八、操作中应做到“稳、准、快、安全、合理”。
九、工作中遇到突然停电,应将一切控制器手柄板回零位,在从头工作前应查看行车是否完好后方可使用。因停电重物悬挂半空时,操作人员应使地面人员紧急避让
十、严禁用手扶吊物或吊索,运行时要求吊物在前面,人在后面或侧面,坚持必定安全距离。
十一、非行车操作人员禁绝随意进入行车区。
十二、操作人员进行行车维护保养时,应切断主电源并挂上警示牌
十三、工作结束,一切控制器手柄应回零位,切断电源。
十四、严厉遵守“六不原则”:
1、被吊物体不损坏、不变形;
2、起吊后物体不滚动、不倾斜、不翻倒、不移动;
十五、坚持做到“十个禁绝吊”:
1、指挥信号不明或乱指挥不吊;
2、物体分量不清或超负荷不吊;
3、斜拉物体不吊;
4、重物上站人或浮置物不吊;
5、工作场所暗淡,无法看清场所、被吊物及指挥信号不吊;
6、工件埋在地下不吊;
7、工作绑缚、吊挂不牢不吊;
8、重物棱角处与吊绳之间未加垫衬不吊;
9、吊索具达到作废规范或安全设备失灵不吊;
10、重物超长未采纳牵引办法不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