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在所作计算的根底上对契合于防爆起重机的起重量所得出的结论,这种起重量是该防爆起重机预定投入应用的,结论应由企业的担任人员或内行的审定人员签名;
2.实验室对金属构造资料所作化学剖析的审定;化学剖析用的切屑应该重点地依次从桁架(臂架)的上弦杆和下弦杆、斜杆、以及端梁中取出;
3.吊钩的计算和按布式硬度计的硬度实验的审定,假设吊钩上没有指示起重量之印戳的话;
4.在金属构造系焊接的状况下,关于焊缝质量的检查记载,这种记载是由装设着防爆起重机之企业的技术管理处依据外部检查和终点钻探后拟定的。其他文件应该依据前面所提到的请求提交给质量监视部门。
每一台防爆起重机上应该没有明显的起重量标志,以及它在质量监视局注销的号码。除此之外,防爆起重机上应该标注出:最近的实验日期,厂好,以及制造厂的称号。防爆起重机的正常和平安工作在很大水平上与防爆起重机的正确运用和仔细看管有关。防爆起重机的运用应该这样来组织,使得防爆起重机检查过程中所发现的微小缺点能在每班开端时就很快地消弭掉。每一台防爆起重机上应该配备有支配须知,其中除了包括技术保安方面的请求之外,还需附有应在接班时予以仔细检查之防爆起重机部件和零件的一览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