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报价的合理性和有效性置信度不高长期以来,我国起重机行业中起重机产品报价的根据是前机械工业部提供的产品价格表,而该表中的价格是以起重机的自重为依据的。这种报价方法阻碍了新技术、新结构和新配套件的采用,不利于结构的优化设计。且以重量为指标来定价,既没有做到优质优价,也没有体现出结构优化。
(2)起重机产品的经济效益与生产实施过程脱节有效地组织产品的生产,计划、生产部门不能根据利税的大小来控制生产成本;同时,信息分散在各个职能部门,使之统计口径不一致,甚至同一信息有多重来源。
(3)信息加工方法不科学信息处理还是手工记帐、统计和制表的模式,使信息流不畅通,不能及时提供到决策者手中,从而导致信息滞后而失去价值。由此可见,在我国起重行业中大力开展报价工作的微机化管理,是一项刻不容缓的工作。
在订购或添置设备时,应采用招标制。因此,我们设计的投标报价系统分为2部分。
(2)报价表在报价表中包含4个模块:1金属结构模块,如桥架结构;自制加工部件,如卷筒组、吊钩组、车轮组等;外购配套件模块,如电动机、制动器、减速器等;电气电控元件。在这4部分中,后2部分直接由外购产品目录和报价表获得;前2部分则需根据各生产厂的工艺规程和文件得到相应工艺流程的工时定额,*后综合各自的管理费,由价格/工时转化为总价格来报价。在报价过程中,有大批的数据需要统计、计算,*后由屏幕显示或打印机输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