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物+G梁≤Ql+Q2
式中G物——被吊物件的质量,t
G梁——平衡梁的质量,t
Q1和Q2:分别为两台天车的额定起重量,t。
平衡梁是把被吊运物件的质量合理地分配给两台天车的承载构件,因此,它必须满足强度和刚度条件,来确保吊运工作的安全可靠。
为了确保安全,在两台天车协同吊运同一物件的时候,必须遵守以下规则:
1、必须在有关部门领导下,由设备、生产及安全技术等有关人员参加,共同制定吊运方案和吊运工艺。
2、在起吊工艺确定之后,必须统一天车司机与地面指挥的联系信号和手式。整个吊运作业必须由专人指挥。各种作业人员的分工应明确,各负其责,并指派安全检查监督人员进行现场安全检查工作。
3、除对两台天车的机械、电气和金属结构进行全面仔细的检查外,特别要对起升机构的吊钩、钢丝绳及制动器等进行重点检查,有缺陷的机具不得使用。
4、两台天车正式吊运前应先起吊平衡梁进行协调性试车,即同时开动两台天车的相同机构,测量两台天车工作速度的差异,预先确定各自的工作档位,力求达到两台天车同速或接近同速;若两台天车的工作速度差异较大,可预先确定断续工作的协调方案,以防正式吊运时发生不协调动作而造成事故。
5、在正式吊运前,两台天车的司机要同时开动起升机构慢速起吊,当被吊运物件离开地面约200毫米,然后下降制动,以检查起升机构制动器工作的可靠性,当确认没有问题后,才能正式起吊。
6、两台天车在吊运过程中,只允许同时开动相同机构,不准同时开动两种机构,以防止动作失调而发生事故,而且都要以各机构z慢档速度工作,以此来调节两个相应机构速度不等的差异。严禁突然快速启动和快速开车。
7、为保证两台天车能协调工作,天车司机在操作过程中要时刻注视被吊运物件的平衡状况,时刻注意地面指挥人员发出的信号,时刻调整机构的工作速度,来确保平衡梁或被吊运物件始终保持水平的平衡状态。这是吊运工作安全无误的关键。
8、在两台天车各机构启动和制动时,要力求平稳,不允许突然启动和制动,以消除由于加速时间过短而产生过大的惯性力对天车造成的冲击。
使用两台天车共同吊运同一个物件时,要严格遵守操作规程,保证作业的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