悬臂式起重机的工作特性要求:
1.吊车的起重能力应达到额定起重量。一种固定吊具的起重机,其额定重量是指起重机固定吊具上吊挂重物所产生的一种较大的质量;对于可分离吊具的起重机,它的额定起重量是指可分吊具的质量与吊挂在起重机可分吊具上的重物的大质量。
2.有关使用起重机的参数应符合42以及订货合同中用户提出的要求。
3.对悬臂式起重机进行静载荷测试,其额定起重负荷为1.25倍。经检验,每一个受力的金属结构部件都不能出现裂纹、变形.未发生油漆脱落或损坏,不会影响起重机性能和安全,连接处未发生松动或损坏。
4.起重机在进行动载荷测试时,可承受1.1倍额定起重的试验负荷。在测试过程中,各部件都要能够完成功能测试,刹车和其他安全装置都是灵敏可靠的。经检验,目视检测合格,各机构及结构部件均未发生损坏,各连接部位无松动、损坏。
5.起重机的垂直静挠度应符合下列要求。
当正常工作时,臂架上的提升车不会失去控制。
b)支架不可自行旋转。
6.定柱式悬臂吊的工作原理及吊壁式固定起重机的静态刚性推荐如下:吊车的额定起重量和吊车在其有效半径上产生的静挠度不得超过表4的规定。
7.壁挂作业起重机的静态刚度建议如下:在悬臂长度上,由额定起重量和吊车(吊车)自重负荷所产生的静挠度不得大于L350。
注意:吊车垂向静变形数值适用于起重机结构,不包括由基础或支承结构所引起的。销轴松弛引起的下挠度。
8.起重机的动力刚度通常没有规定。使用者根据起重设备的使用情况考虑此要求时,由供方和供方协商解决。
9.悬臂吊运转速度允许的偏差是设计值的±15?电葫芦的起升速度。制动下滑量及额定转速应符合JBT9008.1或JB/T5317中的规定。提升车的提升速度。在额定负载下,工作速度和制动滑量应符合GBT14405相关规定。
10.悬臂起重机的起升高度.有效半径(或有效悬臂长度)不得少于97的名义值
11.当在地面电缆上工作时,悬臂式起重机配有按钮(手电门)装置。使用无线遥控操作时,遵守JB/T8437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