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动立柱式悬臂吊
在电动悬臂吊无载荷情况下,接通电源,开动并检查各运转机构控制系统和安装装置,均应灵敏准确,安全可靠,方可使用。试车前应注意,不得沿主梁方向斜吊物品,起吊物重量不得超过悬臂起重机所规定的起重量使用。
悬臂起重机的检测方法:
a. 悬臂起重机静载试验:
在确定机构能正常运转后,起升额定载荷(也可逐渐增至额定载荷)开动电动葫芦在主梁全长往返运行,卸去载荷,使电动葫芦停在主梁端部,起升1.25倍额定载荷、载荷升高距地面100~200mm,悬空10min连续做三次,第三次卸载后检验起重机各部分不得有永久变形、裂纹、油漆剥落及影响使用性能和安全性的松动式损坏。
b. 悬臂起重机主梁静钢度(主梁下挠度):
静载试验后,将电动葫芦移至一边,用经纬仪在主梁跨中找好一基准点,然后将电动葫芦移至端部,吊起额定载荷距地面100~200mm,悬空10min后检测主梁下挠度。
c. 悬臂起重机运载试验,动刚度:
起吊1.1倍额定载荷于跨中,同时开动电动葫芦起升机构和起重机运动机构,重复做起动、正转、停车、反转等动作试验,至少应持续1h。在1h中,暂定6个循环,每个循环时间为10min,包括动作4min停车6min。在4min动作时间中,同时开动起升和运动机构起升下降若干次,起升一次动作一次起升限位器,下降时不得超过4m;起重机正反运行若干次,行程不超过15m。不准反接制动。正反转衔接间停车时间不得超过3s,停车时间仍计入动作4min之内。各机构应动作灵活平稳可靠,同时检查限位开关和保证装置的可靠性。
电动悬臂吊
使用电动悬臂吊应按照以下要求操作:
1、悬臂吊的操作人员经考试取得特殊工种操作证方可进行操作,并应熟悉电动悬臂吊的性能、结构,传动系统。
2、开动前必须进行以下各项检查,并排除不正常现象后,才准使用。
(1) 钢丝绳是否完好,在卷筒上固定是否牢固,有无脱槽现象。
(2)吊钩钩头、滑轮有无裂纹等缺陷。
(3) 行车运行时有无异声。各传动机构是否正常;
(4)大车、小车及起升机构的制动器是否安全可靠。
(5)各安全开关是否灵敏可靠,起升限位及大小车限位是否正常。
3、严禁超范围使用,必须遵守“十不吊”规定
(1)超过定额负荷不吊;
(2) 行车吊挂重物直接进行加工不吊;
(3)指挥信号不明,重量不明,光线暗淡不吊;
(4) 歪拉斜挂不吊;
(5)吊索和附件捆缚不牢,不符合安全要求不吊;
(6) 氧气瓶、乙炔瓶等高压气瓶具有爆炸性物不吊;
(7)工件上站人或工件上浮放活动物不吊;
(8) 埋在地下的物件不吊;
(9)带棱角刃口的物件未垫好不吊;
(10)违章指挥时不吊。
4、进行作业时,尽量保持被吊物平衡,吊构转动时不准起升,防止钢丝绳出槽。
5、禁止吊车吊着重物在空中长时间停留,吊车吊着重物时,操作者不得随意离开。
6、 禁止把限位器当作开关使用。
7、 禁止把控制按钮电源线环绕在钢丝绳中起吊。
8、 按钮开关盒有油污及潮湿时禁止操纵,严禁敲打撞击按钮开关。
9、禁止在钢丝绳磨损严重情况下起吊;
10、作业完后,将吊车固定牢靠,切断电源。作好安全处理防止溜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