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重工用具运用安全规则
1、钢丝绳、纤维绳(麻绳、棕绳、化纤绳)
1.1钢丝绳的运用,应按照制造厂家技能规范的规则。如果没有厂家技能规范的规则时,应按GB8918-2006《重要用途钢丝绳》的规则从钢丝绳上取样实验,以确定该钢丝绳的技能功能。钢丝绳运用重应加强寿数办理,严厉按附录J的有关规则按月查看;运用抵达寿数期,外表无缺的也要作废。其他绳子也要遵循同一准则。钢丝绳的查看作废,除应契合GB/T20118-2006《一般用途钢丝绳》的要求外,还应按照GB/T5972-2006《起重机用钢丝绳查验和作废有用规范》进行查验和查看。
1.2钢丝绳应按其力学功能选用,并应装备一定的安全系数。钢丝绳的安全系数及合作滑轮的直径应不小于表4的规则。
表4钢丝绳的安全系数及合作滑轮直径
钢丝绳的用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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滑轮直径 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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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系数 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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缆风绳及拖拉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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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2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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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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驱动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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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 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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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6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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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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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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轻 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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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6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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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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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 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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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8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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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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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 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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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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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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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斤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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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绕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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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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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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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绕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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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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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锚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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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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捆绑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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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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载人升降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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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0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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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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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d为钢丝绳直径。
1.3绳子在运用前应仔细查看,钢丝绳应避免打结或扭曲。
1.4钢丝绳不得互相直接套挂衔接。插编式钢丝绳吊索、环绳及用编结法衔接钢丝绳时,其插编结合段长度不应小于钢丝绳直径的20倍,且不小于300mm。吊索及环绳应经1.25倍答应作业荷重的静力实验合格后,方可运用。
1.5在吊起重物时,其绳子间的夹角一般不大于90°,最大不大于120°。
1.6在任何状况下制止钢丝绳与电焊机的导线、其他带电体、灼热物体或火焰触摸。
1.7通过滑轮或滚筒的钢丝绳禁绝有接头。往滑轮上缠绳时,应注意松紧,同时不使其扭卷。起重机的起升组织和变幅组织不得运用编结接长的钢丝绳。
1.8钢丝绳不得与物体的棱角、锐边直触摸摸,应垫以半圆管、木板等,避免钢丝绳受损害。
1.9钢丝绳在机械运动中不得与其他物体或相互间发生冲突。
1.10钢丝绳端部用绳卡固定衔接时,绳卡规格应与钢丝绳直径相适应,绳卡压板应在钢丝绳首要受力的一边,绳卡间隔应不小于钢丝绳直径的6倍,绳卡的数量应不少于表5的要求。绳卡衔接的结实状况应常常进行查看。对不易挨近处,可选用将绳头放出安全弯的方法进行监督。
表5钢丝绳端部固定绳卡的数量
钢丝绳直径( m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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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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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 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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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 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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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8~ 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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绳卡数量(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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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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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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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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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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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根钢丝绳用绳卡搭接时,除应恪守上述规则外,绳卡数量应比表16-5的要求添加50%。
1.11钢丝绳、纤维绳均应在通风杰出、不湿润的室内保管,要放置在架上或悬挂好。钢丝绳应定期上油,纤维绳受潮后应加以枯燥,在运用中应避免碰到酸碱液或热体。
1.12钢丝绳上的尘垢及干枯的润滑油,运用抹布和煤油将其铲除,禁绝运用钢丝刷及其他锋利的工具铲除。
1.13麻绳、纤维绳用作吊绳时,其许用应力不得大于0.98N/cm2。用作绑扎绳时,许用应力应下降50%。有霉烂、腐蚀、损害者不得用于起重作业;有断股者制止运用。
1.14纤维绳在湿润状态下的答应荷重应削减1/2,涂沥青的纤维绳应下降20%运用。
1.15制止在机械驱动的状况下运用纤维绳。
1.16堵截绳子时,应先将预订堵截的两边用软钢丝扎结,避免堵截后绳子松懈。钢丝绳在堵截前每边需求扎结的道数为:麻心钢丝绳3道,钢心钢丝绳4道。
2、卸扣安全运用规则
2.1卸扣应是锻造的,并通过热处理,制止运用铸造卸扣。禁绝超负荷运用。卸扣不得横向受力。
2.2卸扣的销子不得扣在活动性较大的索具内。
2.3不得使卸扣处于吊件的转角处。
3、吊钩安全运用规则
3.1吊钩应有制造厂的合格证等技能证明文件方可投入运用,否则应经校验,查明功能合格后方可运用。新吊钩应做负荷实验。
3.2起重设备中所用的吊钩和吊环,运用锻成的或用钢板铆成的,禁绝运用铸成的或用钢条弯成的。有裂纹或显著变形的禁绝运用,也禁绝在吊钩上焊补或在受力部位钻孔。
3.3吊钩应设有避免脱钩的封口稳妥设备。
4、滑车及滑车组运用安全规则
4.1滑车及滑车组运用前应进行查看,发现有裂纹、轮沿破损等状况者,不得运用。
4.2在受力方向变化较大的场合和高处作业中,应选用吊环式滑车;如选用吊钩式滑车,应对吊钩采纳封口稳妥办法。
4.3滑车组运用中,两滑车滑轮中心间的最小间隔不得小于表6的要求。
表6滑车组两滑车滑轮中心最小答应间隔
滑车起重量( 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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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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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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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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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 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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滑轮中心最小允许距离( m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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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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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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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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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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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4滑车禁绝拴挂在未经核算的结构物上。运用开门滑车时,应将开门的钩环紧固,避免钢绳主动跑出。
4.5拴挂固定滑车的桩或锚,应按土质不同状况加以核算,使之埋设结实牢靠。如运用的滑车可能着地,则应在滑车底下垫以木板,避免垃圾窜入滑车。
5、千斤顶运用安全操作规程
5.1运用前应查看各部分是否无缺。油压式千斤顶的安全栓有损坏、螺旋式千斤顶或齿条式千斤顶的螺纹或齿条的磨损量达20%时,制止运用。
5.2应设置在平坦、坚实处,并用垫木垫平。千斤顶应与荷重面笔直,其顶部与重物的触摸面间应加防滑垫层。
5.3制止超载运用,不得加长手柄或超过规则人数操作。
5.4运用油压式千斤顶时,任何人不得站在安全栓的前面。
5.5在顶升的过程中,应跟着重物的上升在重物下加设稳妥垫层,抵达顶升高度后,应及时将重物垫牢。往下放时,应随重物下放高度逐渐撤去垫板。
5.6用两台及两台以上千斤顶同时顶升一个物体时,千斤顶的总起重能力应小于荷重的两倍。顶升时应由专人统一指挥,保证各千斤顶的顶升速度及受力基本共同。
5.7油压式千斤顶的顶升高度不得超过限位标志线;螺旋式及齿条式千斤顶的顶升高度不得超过螺杆或齿条高度的3/4。
5.8制止将千斤顶放在长期无人照料的荷重下面。
5.9下降速度应缓慢,制止在带负荷的状况下使其忽然下降。
6、手动链条葫芦安全操作规程
6.1运用前应查看吊钩、链条、传动设备及刹车设备是否杰出。吊钩、链轮、倒卡等有变形时,以及链条直径磨损量达10%时,制止运用。
6.2两台及两台以上链条葫芦起吊同一重物时,重物的分量应不大于每台链条葫芦的答应起分量。
6.3起重链不得打扭,亦不得拆成单股运用。
6.4不得超负荷运用,起重能力在5t以下的答应一人拉链;起重能力在5t以上的答应两人拉链,不得随意添加人数猛拉。操作时,人员不得站在链条葫芦的正下方。
6.5吊起的重物如需在空中逗留较长时间,应将手拉链拴在起重链上,并在重物上加设稳妥绳。
6.6在运用中如发生卡链状况,应将重物垫好后方可进行检修。
6.7悬挂链条葫芦的架梁或建筑物,应通过核算,否则不得悬挂。制止用链条葫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