预防起重伤害事故,预防起重事伤害故14条注意事项
(1) 起重作业人员须经有资格的培训单位培训并考试合格,才能持证上岗。
(2) 起重机械必须设有安全装置,如起重量限制器、行程限制器、过卷扬限制器、电气防护性接零装置、端部止挡、缓冲器、联锁装置、夹轨钳、信号装置等。
(3) 严格检验和修理起重机机件,如钢丝绳、链条、吊钩、吊环和滚筒等,报废的应立即更换。
(4) 建立健全维护保养、定期检验、交接班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
(5) 起重机运行时,禁止任何人上下,也不能在运行中检修。上下吊车要走专用梯子。
(6) 起重机的悬臂能够伸到的区域不得站人,电磁起重机的工作范围内不得有人。
(7) 吊运物品时,不得从有人的区域上空经过;吊物上不准站人;不能对吊挂着的物品进行加工。
(8) 起吊的物品不能在空中长时间停留,特殊情况下应采取安全保护措施。
(9) 起重机驾驶人员接班时,应对制动器、吊钩、钢丝绳和安全装置进行检查,发现异常时,应在操作前将故障排除。
(10) 开车前必须先打铃或报警。操作中接近人时,也应给予持续铃声或报警。
(11) 按指挥信号操作。对紧急停车信号,不论任何人发出都应立即执行。
(12) 确认起重机上无人时,才能闭合主电源进行操作。
(13) 工作中突然断电,应将所有控制器手柄扳回零位;重新工作前,应检查起重机是否工作正常。
(14) 轨道上露天作业的起重机,在工作结束时,应将起重机锚定;当风力大于6级时,一般应停止工作,并将起重机锚定;对于在沿海工作的起重机,当风力大于7级时,应停止工作,并将起重机锚定好。
(15) 当司机维护保养时,应切断主电源,并挂上标志牌或加锁。如有未消除的故障,应通知接班的司机。